企业应根据原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施系统化管理,建立风险管控排查长效机制,确保各类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实现从源头上控制风险转化为隐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1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工贸企业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D)。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排查清单可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类。
1.1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基础管理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可包括: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管理、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相关方管理、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1.2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可包括:工艺操作、个体防护、特殊作业、开停车、设备(特种)、电气、消防、人员管理等内容。
1.3 分层级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工贸企业按照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和岗位职责分工情况,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的原则,在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风险管控排查清单中选择相应的排查内容,编制各层级风险管控排查表。如:公司级隐患排查清单、分厂级隐患排查清单、车间级隐患排查清单、班组和岗位级隐患排查清单等。
2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工贸企业应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计划,实施统一管理。排查计划应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包括上级对下级工作情况的监督安排,包括对重点检修计划、重点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检查以及临时性停限产措施的监督检查等安排。
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工业特点合理确定排查周期,避免造成排查周期过长导致风险失控或排查周期过短影响工作效率。
3 隐患排查实施
3.1 排查方式
企业隐患排查应采用日常隐患排查、综合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不同方式。
3.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3.1.3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根据行业特点对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冶金行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作业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3.1.4 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等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等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中毒等为重点。
3.1.5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3.1.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3.2 排查级别及频次
3.2.1 工贸企业应根据内部的组织架构确定排查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企业内部依据排查级别,根据不同的排查形式,按照以下频次组织排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较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的职责分工,检查各自分管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生产车间每周至少组织本部门管理人员对本车间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岗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3.3 隐患排查内容
工贸企业应依据隐患排查清单,对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进行排查。
企业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1)人的不安全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3)管理缺陷: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3.4 隐患判定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对排查出的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判定。
3.5 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产生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参见附录E),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影像记录。
4隐患治理
4.1 治理要求
工贸企业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引发为事故。
4.2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整改通知、实施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治理前应当对管控措施未落实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组织验收。
4.3 制定整改方案
工贸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4.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隐患,根据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4.5 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属于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4.6 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工贸企业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并及时更新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4.7 隐患治理公示
工贸企业应在通过安全风险管控系统以及公开场所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层级、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