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宣传培训
发布时间:2022-11-18来源:本站

通信建筑与设施安全技术

防火安全技术 

一、基本概念

   (一)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

4、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二)耐火极限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火作用时起,到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抗火的作用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用小时(h)来表示。

二、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摘自《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2005):

(一)高层电信建筑分类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二)耐火等级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三)防火分区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与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类型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二类高层电信建筑

1500

单层、多层电信建筑

2500

一、二类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

750

多层电信建筑地下室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三、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摘自《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2005):

(一)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二)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三)电信建筑内的交换机房、移动交换机房、信令转接点室、传输机房,数据机房、微波机房、无线接入机房、蓄电池室、电力室、测量室等电信机房内不应设架空地板及吊顶;

(四)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其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相当于丙级防火门窗),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kPa; 

(五)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六)敞开式电信机房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40米; 

(七)电信建筑宜将性质与分类相近的电信机房尽量集中布置在同层或邻近层。

四、灭火系统

摘自《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2005):

(一)一般要求

1、单层、多层电信建筑内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高层电信建筑中布置电信机房(无人和少人值守的机房)的楼层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电信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置防止水进入电信机房的安全设施;

4、超过三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二)消防给水

1、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建筑物体积(m3)

≤1500

15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

>50000

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L/s)

10

15

20

25

30

                  

2、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

建筑物体积(m3)

室内消火栓

用水量(L/s)

每根竖管

最小流量(L/s)

每支水枪

最小流量(L/s)

≤10000

10

10

5

>10000

15

10

5

                   

(三)电信建筑中的下列机房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1、国际局、省(直辖市)中心及以上局(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的长途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汇接局交换机房;

2、10000路及以上地区中心(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的长途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汇接局交换机房; 

3、20000线及以上市话汇接局、关口局(电信综合楼,本地电信楼)的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关口局交换机房;

4、60000门及以上市内交换局(本地电信楼)的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信令转接点室)及移动本地网交换机房;

5、长途电信枢纽楼、电信综合楼及本地电信楼的传输机房;

6、除上述所列电信机房外,高层电信建筑中的数据机房、微波机房、无线接入机房、卫星通信机房、蓄电池室、电力室及高低压变配电室等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五、通风与换气

摘自《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2005): 

(一)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应有独立的通风设备,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管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送风设备(采用阀控式蓄电池除外); 

(二)电信机房内设有气体灭火系统时,穿过该防护区隔墙上的风管、风口应设置气体喷放前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三)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内的通风与空调设备在气体喷放前应能自动关闭;

(四)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如无可开启的外窗时,应设置灭火后的机械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六、防火用电

摘自《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YD5002—2005):

(一)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会级电信综合楼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由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应急电源。其它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二)电信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机等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三)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电信建筑内的动力、照明、控制等线路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缆)。电信建筑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型铜芯电线(缆)。消防报警等线路穿钢管时,可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缆);

(四)电信建筑内的电信机房及其控制室、电缆进线室、值班室、高低压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力电池室、配电室(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疏散走道(含机房内疏散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电视电话会议室及面积超过200m2的其它会议室、营业厅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五)电信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敞开式电信机房内疏散走道应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视电话会议室及面积超过200m2的其它会议室、电信营业厅的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七)长途电信枢纽楼、省会级电信综合楼及卫星通信地球站等电信建筑内除小于5m2卫生间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八)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或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设在有人值守的其他值班室内;

(九)高层电信建筑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如设置行政广播,可将火灾应急广播与行政广播合用;

(十)电信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防烟排烟机房、气体灭火钢瓶间及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高低压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主要的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值班室和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电信机房的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