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就办字〔202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相关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技能强省行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培训对象的精准性、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培训效果的实效性,根据《河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技能强省行动方案(2023-2027年)》《河北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省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3万人次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康养产业技能人才赋能行动。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健康照护师、保育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康养类职业(工种)以及托育照护、老年人健康管理、民宿运营与管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开展“河北福嫂”专项培训,助力打造“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康养品牌。
(二)实施冰雪技能人才领航行动。聚焦冰雪产业、冰雪运动、冰雪旅游发展需求,强化专项能力考核和师资队伍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竞技、服务运营、装备制造、器具维修、教练指导等各类冰雪技能人才。
(三)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培训行动。聚焦钢铁、石化、制药、农产品加工等制造业企业需求,大力开展“高精尖缺”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制造业技工供给。
(四)实施数字技能人才培育行动。聚焦全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需求,引进腾讯等数字头部企业培训资源,加大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电子商务师、区块链应用操作员等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力度。
(五)实施技能强企创优行动。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服务企业对接机制,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产训融合、企校合作,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融合发展。
四、推进路径
职业技能培训各环节有序衔接,压茬推进。
(一)制定培训方案(4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年度培训目标任务,紧扣本地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坚持“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精准谋划实施专项培训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参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科学制定本地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高级工以上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培训后就业率,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各市4月底前将培训工作方案(含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明确培训机构(5月15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优化流程,充分发挥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用,按照规定明确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5月15日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全省遴选一批康养产业服务人员、“河北福嫂”培训基地,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组织实施培训(4月至8月)。各地根据培训计划,广泛发动各类劳动者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要使用“河北省职业能力建设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开班和预约评价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确保8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四)开展考核评价(4月至8月)。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管,结合实际情况,从全省公布的考核评价机构中筛选确定在本地开展业务的机构,5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可自主选择各市确定的考核评价机构。考核评价机构要在培训结束后7日内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五)做好资金支付(4月至10月)。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组织、谁审核、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培训机构要及时将补贴资金申请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3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提高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
各地要强化就业导向,针对六类人员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就业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已实现就业的(3个月内),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未实现就业,取得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仅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技能强省行动的具体举措,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实施,精准掌握工作底数,逐条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工信、公安、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商务、国资、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补贴性培训纳入统计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补贴性培训按照本部门有关规定实施。对保安员、电工、焊工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业(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规定对已取得从业资格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优化培训服务。对大型企业培训、岗前培训和跨省开展的劳务输出培训等,培训过程可实行承诺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管理监督办法,明确培训实施要求、补贴申领条件、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预先告知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培训机构承诺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参训人员对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确保培训效果。
(三)突出培训重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深入实施五大特色培训行动,扩大企业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将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培训重要内容,推动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就业“五业”联动。
(四)科学匹配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培训工作,根据本地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培训开班时要明确资金支出渠道,培训结束后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五)加强绩效评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占比等为主要指标的培训质量评估机制,提升培训质量效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月25日前将绩效评估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按照“两目录一系统”要求,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健全覆盖培训资金申领、审核、支付、统计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机制,采取大数据分析、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核验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七)广泛宣传动员。依托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全面解读培训政策,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树先进典型,讲好技能故事,进一步凝聚“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的社会共识。